首頁
1
辦法與表單
2
表單下載
3
③ 會員慰問申請書4
https://www.tbbu.org.tw/custom_46016.html ③ 會員慰問申請書 ③ 會員慰問申請書 《會員慰問申請書》下載 (←請按這個)臺灣企銀企業工會會員慰問申請書姓名 聯絡電話 服務單位 員工編號 申請日期 事實發生之日 存款戶名 存款帳號 申請事由1.□ 會員因公傷住院就醫者(新台幣三千元)。       (除醫院證明外,須檢附總行公傷假證明) 2.□ 會員因公死亡者(新台幣貳萬元,                     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 3.□ 會員本人死亡者(新台幣壹萬元,                     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 4.□ 會員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   (致送奠儀二千元或等值祭品,同一事項具領一份)。 5.□ 會員患病住院治療三日以上者。   (新台幣二千元,一年以一次為限) 6.□ 其他意外事故或災害經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  (按行政院金管會最新『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新台幣最高二萬元,最低五千元) 註明:1.以上申請需檢附收據或證明,因傷病住院申請之診斷證明文  件上需載明入、出院日期。     2.若為影本則需回原單位蓋章並註明核與正本無誤。   3.會員配偶、兄弟姊妹同為會員以一人申請之(比照勞保辦理)。   4.申請期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逾期概不受理。   5.本會慰問辦法於109年6月19日修訂通過施行。 聯絡方式傳真:02-2773-3410電子信箱:tbbiu@ms22.hinet.net地址:10693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357號1樓電話:02-2773-2788申請人簽章 理事長:         監事會:        經辦: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企業工會會員慰問辦法93.10.12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94.1.19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97.1.08第四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98.7.30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四項)99.7.21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五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100.1.13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辦法名稱)109.6.19第八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109.9.17第八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修正第六條)一、本會為聯繫會員及贊助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情感,關心會員疾苦,並對會員遭受意外災害時表示慰問,特訂定本辦法。二、會員如有下列事項,本會將致送慰問金或紀念品 (一)  會員因公傷住院就醫者:新台幣三千元;會員因公死亡者:新台幣二萬元,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二)  會員本人死亡者:新台幣一萬元,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會員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致送奠儀二千元或等值祭品(同一事項具領一份)。(三)  會員患病住院治療三日以上者:新台幣二千元(一年以一次為限)。(四)  其他意外事故或災害經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最新公告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新台幣最高二萬元,最低五千元。(五)  會員依法退休(自願及屆齡),致贈紀念品一份。三、因傷病住院申請之診斷證明文件上須載明入、出院日期,始可提出申請。四、申請慰問時,請填具本會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總行公傷假證明、訃聞等),逕送本會辦理。五、會員、配偶同為會員以一人申請之(比照勞保辦理)。留職停薪之會員,自留停生效日起,如繼續繳納會費者,仍可適用本辦法;停止繳納會費之會員俟復職且重啟繳納會費後,始得享受各項權利。六、申請慰問之期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七、本要點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https://www.tbbu.org.tw/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會員慰問申請書》下載 (←請按這個)



臺灣企銀企業工會會員慰問申請書

姓名

 

聯絡電話

 

服務單位

 

員工編號

 

申請日期

 

事實發生之日

 

存款戶名

 

存款帳號

 

申請事由

1.□ 會員因公傷住院就醫者(新台幣三千元)。

       (除醫院證明外,須檢附總行公傷假證明

 

2.□ 會員因公死亡者(新台幣貳萬元,

                     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

 

3.□ 會員本人死亡者(新台幣壹萬元,

                     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

 

4.□ 會員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

   (致送奠儀二千元或等值祭品,同一事項具領一份)。

 

5.□ 會員患病住院治療三日以上者。

   (新台幣二千元,一年以一次為限)

 

6.□ 其他意外事故或災害經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

  (按行政院金管會最新『殘廢程度與保險金

給付表』,新台幣最高二萬元,最低五千元)

 

註明:1.以上申請需檢附收據或證明,因傷病住院申請之診斷證明文  件上需載明入、出院日期

     2.若為影本則需回原單位蓋章並註明核與正本無誤

   3.會員配偶、兄弟姊妹同為會員以一人申請之(比照勞保辦理)。

   4.申請期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逾期概不受理。

   5.本會慰問辦法於109619日修訂通過施行。

聯絡方式

傳真:02-2773-3410

電子信箱:tbbiu@ms22.hinet.net

地址:10693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3571

電話:02-2773-2788

申請人簽章

 

理事長:         監事會:        經辦: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企業工會會員慰問辦法
93.10.12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94.1.19
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7.1.08
第四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8.7.30
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四項)
99.7.21
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五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100.1.13
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辦法名稱)
109.6.19
第八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
109.9.17
第八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修正第六條)

一、本會為聯繫會員及贊助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情感,關心會員疾苦,並對會員遭受意外災害時表示慰問,特訂定本辦法。

二、會員如有下列事項,本會將致送慰問金或紀念品

(一)  會員因公傷住院就醫者:新台幣三千元;會員因公死亡者:新台幣二萬元,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

(二)  會員本人死亡者:新台幣一萬元,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會員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致送奠儀二千元或等值祭品(同一事項具領一份)。

(三)  會員患病住院治療三日以上者:新台幣二千元(一年以一次為限)。

(四)  其他意外事故或災害經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最新公告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新台幣最高二萬元,最低五千元。

(五)  會員依法退休(自願及屆齡),致贈紀念品一份。

三、因傷病住院申請之診斷證明文件上須載明入、出院日期,始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慰問時,請填具本會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總行公傷假證明、訃聞等),逕送本會辦理。

五、會員、配偶同為會員以一人申請之(比照勞保辦理)。留職停薪之會員,自留停生效日起,如繼續繳納會費者,仍可適用本辦法;停止繳納會費之會員俟復職且重啟繳納會費後,始得享受各項權利

六、申請慰問之期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要點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