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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與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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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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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會員慰問辦法4
https://www.tbbu.org.tw/custom_46033.html ② 會員慰問辦法 ② 會員慰問辦法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企業工會會員慰問辦法93.10.12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94.1.19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97.1.08第四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98.7.30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四項)99.7.21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五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100.1.13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辦法名稱)109.6.19第八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109.9.17第八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修正第六條)一、本會為聯繫會員及贊助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情感,關心會員疾苦,並對會員遭受意外災害時表示慰問,特訂定本辦法。二、會員如有下列事項,本會將致送慰問金或紀念品 (一)  會員因公傷住院就醫者:新台幣三千元;會員因公死亡者:新台幣二萬元,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二)  會員本人死亡者:新台幣一萬元,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會員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致送奠儀二千元或等值祭品(同一事項具領一份)。(三)  會員患病住院治療三日以上者:新台幣二千元(一年以一次為限)。(四)  其他意外事故或災害經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最新公告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新台幣最高二萬元,最低五千元。(五)  會員依法退休(自願及屆齡),致贈紀念品一份。三、因傷病住院申請之診斷證明文件上須載明入、出院日期,始可提出申請。四、申請慰問時,請填具本會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總行公傷假證明、訃聞等),逕送本會辦理。五、會員、配偶同為會員以一人申請之(比照勞保辦理)。留職停薪之會員,自留停生效日起,如繼續繳納會費者,仍可適用本辦法;停止繳納會費之會員俟復職且重啟繳納會費後,始得享受各項權利。六、申請慰問之期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七、本要點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https://www.tbbu.org.tw/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企業工會會員慰問辦法

93.10.12
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94.1.19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7.1.08第四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8.7.30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四項)
99.7.21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五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100.1.13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辦法名稱)
109.6.19第八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
109.9.17第八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修正第六條)

一、本會為聯繫會員及贊助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情感,關心會員疾苦,並對會員遭受意外災害時表示慰問,特訂定本辦法。

二、會員如有下列事項,本會將致送慰問金或紀念品

(一)  會員因公傷住院就醫者:新台幣三千元;會員因公死亡者:新台幣二萬元,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

(二)  會員本人死亡者:新台幣一萬元,另依需求致贈輓聯乙幅;會員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致送奠儀二千元或等值祭品(同一事項具領一份)。

(三)  會員患病住院治療三日以上者:新台幣二千元(一年以一次為限)。

(四)  其他意外事故或災害經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最新公告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新台幣最高二萬元,最低五千元。

(五)  會員依法退休(自願及屆齡),致贈紀念品一份。

三、因傷病住院申請之診斷證明文件上須載明入、出院日期,始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慰問時,請填具本會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總行公傷假證明、訃聞等),逕送本會辦理。

五、會員、配偶同為會員以一人申請之(比照勞保辦理)。留職停薪之會員,自留停生效日起,如繼續繳納會費者,仍可適用本辦法;停止繳納會費之會員俟復職且重啟繳納會費後,始得享受各項權利

六、申請慰問之期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要點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