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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4
https://www.tbbu.org.tw/custom_83539.html ⑨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⑨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86.04.08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议通过。88.12.23第一届第十五次理事会议修正(第8、12条)。91.02.21第二届第九次理事会修正。91.03.14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核备(第1条)。95.10.20第四届第一次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修正。(第4、5、7、13条)                                                 100.03.25第五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正通过。                                                           (第1、11、13条) 第 1 条:本选举办法依工会法、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相关规定及本行企业工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规则第9条之规定订定之。第 2 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之代表选举(以下简称代表选举),由本会函请主管机关派员监选及指导。第 3 条:代表选举票应由本会制定,并加盖图记及监选人印章。第 4 条:代表选举应选名额,依选举日前45日实际会员人数为准,并於选举日前30日依实际会员比例(各区每50位会员得有一名代表,各区会员数除以50,余数超过20位(含)以上,增加一名代表)公告直接选举,(为求各区均具代表性各选区应选名额不足一名者仍给予应选一名),并於本行各单位同时举行之。第 5 条:本会会员得为代表选举人及被选举人。     本代表选举之候选人需经同区会员20人(含)以上连署,向理事会登记为候选人,并需於本会选举日期公告后7日内办理之;或经理事会推荐者,均为候选人。第 6 条:於代表选举前10日,本会应将选举日期、各区参选人数等事项公告所属会员周知。第 7 条:代表选举1名,以无记名单记法投票行之,其应选名额在2名以上者,采无记名连记法,并以得票较多者依序为当选或后补,其票数相同者,以抽签决定之,但候补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代表名额。第 8 条:代表选举,应由选举人亲自圈写选举票。     代表选举圈写完毕后,由各单位自行推出两位监选人员进行开票、宣布选举结果,选票及开票汇总表由监选人员签封后寄交理事会审查、统计、保管。第 9 条:代表选举办理完毕后10日内,应由本会发给代表证明书,并将当选代表名册,函送主管机关及事业单位备查。第10条:出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之代表报到时,应缴验代表证明书;如发现有不符者,得提出大会取消其资格。第11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任期应自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算,出缺时,由候补代表递补,补足原代表之任期。第12条: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得适用人民团体选举罢免法办理。第13条: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议修订,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函请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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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86.04.08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议通过。
88.12.23第一届第十五次理事会议修正(第812条)。
91.02.21第二届第九次理事会修正。
91.03.14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核备(第1条)。
95.10.20第四届第一次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修正。
(第45713条)
                                                 100.03.25第五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正通过。
                                                           (第11113条)

 

1 条:本选举办法依工会法、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相关规定及本行企业工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规则第9条之规定订定之

2 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之代表选举(以下简称代表选举),由本会函请主管机关派员监选及指导。

3 条:代表选举票应由本会制定,并加盖图记及监选人印章。

4 条:代表选举应选名额,依选举日前45日实际会员人数为准,并於选举日前30日依实际会员比例(各区每50位会员得有一名代表,各区会员数除以50,余数超过20(含)以上,增加一名代表)公告直接选举(为求各区均具代表性各选区应选名额不足一名者仍给予应选一名),并於本行各单位同时举行之。

5 条:本会会员得为代表选举人及被选举人。

     本代表选举之候选人需经同区会员20人(含)以上连署,向理事会登记为候选人,并需於本会选举日期公告后7日内办理之;或经理事会推荐者,均为候选人。

6 条:於代表选举前10日,本会应将选举日期、各区参选人数等事项公告所属会员周知。

7 条:代表选举1名,以无记名单记法投票行之,其应选名额在2名以上者,采无记名连记法,并以得票较多者依序为当选或后补,其票数相同者,以抽签决定之,但候补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代表名额。

8 条:代表选举,应由选举人亲自圈写选举票。

     代表选举圈写完毕后,由各单位自行推出两位监选人员进行开票、宣布选举结果,选票及开票汇总表由监选人员签封后寄交理事会审查、统计、保管。

9 条:代表选举办理完毕后10日内,应由本会发给代表证明书,并将当选代表名册,函送主管机关及事业单位备查。

10条:出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之代表报到时,应缴验代表证明书;如发现有不符者,得提出大会取消其资格。

11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任期应自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算,出缺时,由候补代表递补,补足原代表之任期。

12条: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得适用人民团体选举罢免法办理。

13条: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议修订,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函请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